0371-63696602
3. 3消耗性实验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3. 4各地应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标准所列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制订积极的、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
3. 5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基本”栏目规定了小学完成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第一、二学段)、《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常规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药品、材料、工具和必要的安全器材,所有开设小学数学、科学课程的学校均应达到该栏目的配备要求。
有条件的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选用的教材、教师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仪器的多种类等实际情况,在“选配”栏目中有选择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选配”栏目中所列与“基本”栏目功能相近的仪器,若学校已经配备,则“基本”栏目中的相应仪器原则上不再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更好的仪器。
圆形不小于φ15㎜,正方形不小于15mm×15mm,正三角形边长不小于15mm,各片厚不小于1㎜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标准……………………………………………………………………………………………………1
3要求…………………………………………………………………………………………………………………2
长方体(一般和特殊)、正方体、实心圆柱、空心圆柱、圆锥体(等底等高、等底不等高、等高不等底)、球等
本标准作为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教育小学配备数学科学教学仪器使用。本标准也可作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的参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06.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3. 2配备数量按照每年级4个平行班、每班45人的标准计算。配备数量“1”、“1~2”为演示用配备量;“1~8”为既可按演示用数量配备,也可按学生分组活动用数量配备;“8~12”、“12~23”、“23~45”为学生分组活动用配备量。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达到分组活动每组人数不多于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