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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黄河中学学术报告厅及综合楼、教学楼设施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点击量:882    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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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黄河中学学术报告厅及综合楼、教学楼设施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图1)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合同包1(学术报告厅综合楼教学楼设施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7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5〕34号);

  (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9)本项目预留合同总额的7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合同总额的30%为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部分,应不低于总合同额的70%,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及分项报价表;若企业性质属于大型,必须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70%分包给中小企业,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拟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5〕34号); (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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