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1-63696602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附件标包划分及最高限价一览表中仪器设备及其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等各种相关伴随服务和税金等;
5.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6个包段,详见附件标包划分及最高限价一览表;
5.4.交货地点:信阳师范大学理科楼南1楼和北3,4楼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1.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要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经销商等有效授权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2.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须提供与投标设备类别匹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已进行豁免备案,供应商仅需提供备案证明。);
3.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时间:2025年10月02日 至 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注册、登录、下载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5(金水区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阳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官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