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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非学校除了例行的年检外,还有经常性的的抽查审计。那么,民办学校在迎接民非年检及抽查审计时需关注的决策及财务管理重点有哪些?我们整理分析如下:
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应当建立资助困难学生的减补学费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国家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
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情况;
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当学校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时,举办者应及时补足;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
检查开展服务及收费情况。尤其关注学校“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情况;
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按规定报备重大事项等情况;
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是否将活动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
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
兼职理事兼职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
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
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组织利益情况;
检查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备),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